您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经济师 >> 复习方法
08年经济师考试初级工商管理考点精讲(8)
(发布时间: 2008-8-20 13:12:11 来自:环球网校)

    (二)公司登记
    1.  公司登记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个基本条件: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第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效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第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第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第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创立大会通过;第五,有公司章程,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六,有公司住所。
    2.  公司登记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3)法定代表人姓名。我国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4)注册资本。是指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由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额之和,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国家允许其生产经营的具体商品类别、品种和服务项目的范围界限。
    (6)经营期限。是指依据公司协议、合同或章程所规定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而存续的期限。
    (7)公司类型
    (8)股东或发起人。公司股东是指公司资本的出资人或股份的持有人。
    3.  公司章程
    (1) 公司章程的概念
    公司章程,亦称公司组织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书面文件,经登记机关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章程的功能
    第一、公司章程具有规范性,对公司的运作具有全面指导作用
    第二、公司章程具有依据性,对国家监督公司具有依据作用
    第三、公司章程具有公示性,对社会起信任和扩大影响的作用
    (3)公司章程的内容
    (4)公司的章程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4.  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
    (1)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法定程序组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合并登记。公司合并必须进行各种有关的登记,包括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设立登记。
    (2)公司的分立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分立方式有分支分立和分解分立两种。
    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
    公司分立登记。
    (3)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组织解体,其法人资格消灭。公司的解散可分为自动解散和强制解散。
    公司解散的登记。
    例题:公司解散的原因可以是(   )。
    A. 股东会的相关决议
    B. 因为公司设立了分支机构
    C. 营业期限届满
    D.因公司合并
    E. 被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CDE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概念与类型
    非公司企业法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但不以公司为其组织形式的企业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主要类型:第一,未完成公司化改造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二,非公司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第三,股份合作制企业;第四,法人型联营企业;第五,其他具备法人条件,但不以公司为其组织形式的企业法人。
    (2)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的事项
    第一、企业名称;第二,住所、经营场所;第三,注册资本;第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五,经营范围;第六,企业经济性质;第七,经营方式;第八,企业从业人数。
    (3)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
    2.  营业登记
    (1)       营业登记的概念和范围
    (2)       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
    第一,   具有合法经营权
    第二,   具有不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三,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营业登记的事项与条件
    第一,   营业登记的事项
    第二,   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新闻搜索
新闻热点
周排行
月排行
考试专题
网校动态
网上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