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如果甲和乙订立合同,甲向乙供货,并将货物运至乙公司,随后甲又和丙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丙将货物运至乙,如果途中丙遇不可抗力致使货物毁损灭失,丙可不承担责任,那甲需要向乙承担责任吗?
如果在甲和乙的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地点,丙在途中遇不可抗力, 货物毁损灭失,其风险由谁来承担?按照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标的物需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可还有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照这个规定应由甲来承担违约责任。那到底由甲还是乙来承担责任?
答:在货物因不可抗力在运输途中灭失的情况下,丙不承担责任。甲是否应向乙承担责任,应看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如合同没有就货物风险转移时间做出特殊约定,则甲应向乙承担责任。
如果甲乙没有约定交货地点,则应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交货,即在甲的所在地交货,则不存在甲委托丙运输的问题。此时货物的风险转移时间仍应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无约
定,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在无效合同里讲到,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在效力待定合同里讲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那到底是无效合同还是效力待定合同?
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如果法定代理人没有追认,当然是无效合同,如果追认了,那就是有效合同。之所以将其放在“效力待定合同”中写,就是要待法定代理人做出是否追认的行为,才能确定合同的效力。
10、无权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在教材第一章里曾写到,无权代理行为视同为无效民事行为,并产生与之相同的法律后果,但在效力待定合同里讲到无权代理行为是效力待定合同,那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到底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答:无权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是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本身是无效行为,但在被代理人追认后就有效了,因此无权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其效力是待定的。
11、教材P53页,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请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
答:在工商登记中,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组织,发给《营业执照》。
12、教材P16页,倒数第九行,例如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行为。“行纪”是什么意思?
答: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