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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报考条件(11.11)
(发布时间: 2005-5-16 13:38:00 来自:)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

  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

  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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